其實這是之前情人節發生的事情…

    有一個小姐寄了三大束玫瑰花,全部寄給同一個人,但分成三個不同的時間點配送。

    「一定要按照預定時間配送!」小姐再三叮嚀。

    「好,沒問題。」

    巧的是,要送去的地點也剛好是由我來跑,所以這三大束玫瑰花,當然也是由我來配送囉!

    到了隔天,我拿著第一束玫瑰花要配送給收件人時,我傻了…

    這收件人…不就是昨天的寄件人嗎?

    但很顯然的,小姐並沒有認出我來。

    旁邊的同事看到情人節當天的玫瑰花,開始跟著起鬨,小姐的得意之情溢於顏表。

    而我大概搞清楚發生了什麼事。

    到了第二束,同事的起鬨就更大更誇張了,這小姐已經不只開始得意,甚至開始放話:

    「我就叫他情人節不要寄到這裡來,他偏偏就不聽。」

    呃…其實我很想提醒她,這些玫瑰是我收的,不過我實在擔心她會惱羞成怒…

    到了第三束…

    正所謂「智者千慮,必有一失」,她居然不自覺在第三束玫瑰的託運單上,簽上寄件人的姓名,也就是她的姓名!

    我看著那束玫瑰,心裡想著給她死?抑或放她一條生路?

    最後還是拿出麥克筆,把她簽名塗掉。

    畢竟沒有人希望自己情人節孤單地過,擺擺樣子,不傷天害理,又有何不可?

    話又說回來,我覺得我死後一定會上天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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